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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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2-13     点击量:次

各院(系):

2023年度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将于近期举行,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原则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组(下简称“考核评价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思政工作专家代表、院(系)党委负责人代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总体统筹安排。

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基础工作评价和特色评价相结合原则,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二、考核评价形式

1. 材料评价。结合院(系)提交的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 现场工作交流。各院(系)交流包括基础工作和特色工作两部分、时长不超过8分钟,现场进行评价。

三、考核评价内容

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由基础工作评价、特色工作评价和附加项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 基础工作评价,满分70分。根据《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评价。其中: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评价为56分(占80%),现场工作交流评价为14分(占20%)。

2. 特色工作评价,满分30分。通过“现场工作交流”进行,着重评价院(系)具有开创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品牌或特色工作。

3. 附加项评价,最高不超过1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根据院(系)提交的《附加项一览表》(附件2),结合受表彰奖励情况和考核评价负面清单进行评价。

四、考核评价结果

1. 结果计算

整体评价=基础工作评价+特色工作评价+附加项评价。

考核评价组对院(系)各项评价情况和“整体评价”结果进行审定,总体排名前20%左右的院(系)评定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在总体排名前60%的院(系)中,根据“特色工作评价”结果评选“学生工作特色奖”,已获评“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院(系)不重复获评此奖项。

2. 负面清单

因工作失职或疏于教育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院(系)不得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学生工作特色奖”。

(1)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有学生或学生工作出现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重大事项瞒报、误报,造成严重影响;

(4)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恶性群体事件;

(5)对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回复,辅导员或院(系)学生工作被投诉累计达3次及以上;

(6)有辅导员受到校纪或党纪处分。

3. 结果运用

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党组织述职评议的重要参考和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以及推荐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访学和挂职锻炼等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评价安排

1.院(系)提交材料

各院(系)对照《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以及《附加项一览表》(附件2)。

请各院(系)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黑白双面打印),主校区院(系)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科(大学生活动中心A507),电子版(word)同步发送至sxjy@hust.edu.cn;医科院(系)交至医学学工处办公室(医学院行政楼306室),电子版(word)同步发送至邮箱:yxxgc@hust.edu.cn。电子版以“xx学院(系)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命名。

2. 考核评价安排

计划2024年1月初开展“现场工作交流”、1月上旬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学生工作特色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赵广燕,027-87542428

李  青,027-83692905

王贝贝,027-87542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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