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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2-13     点击量:次

各院(系):

2023年度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将于近期进行,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评价原则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组(下简称“考核评价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思政工作专家代表、院(系)党委负责人代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总体统筹安排。

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以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促进工作成效。

三、评价内容

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由基础工作评价(占比60%)、院系评价、学生评价(占比20%)、纵向工作评价(占比20%)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 基础工作评价,满分60分。

(1)日常工作开展情况,3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评价。

(2)“三进三同”工作开展情况,3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通过组织“三进三同”工作记录检查和住楼工作检查进行评价。

2. 院系评价。院(系)党委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 学生评价,满分为2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评价的平均分采用归一法计算后赋分。

4. 纵向工作评价,满分2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辅导员纵向工作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评价。

5. 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评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开展,参照本通知进行。

四、评价结果

年度工作整体评价=基础工作评价+学生评价+纵向工作评价,考核评价组对全体辅导员各项内容的评价情况和“年度工作整体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

1. 参评条件

(1)本岗位正式入职满一年;

(2)全年在编在岗,或因校外进修学习、校外岗位锻炼等离岗不超过3个月;

(3)院系评价为“优秀”。

2. 评选流程

(1)总体排名在前20%左右的辅导员评定为“优秀辅导员”。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年度工作整体评价”结果在总体排名前30%的,可直接入围参评:

Ø 本人获思政工作方面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包括:最美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育人故事分享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政工作者);

Ø 所带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集体获国家级表彰(包括:全国样板党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活力团支部、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Ø 所带学生中有1人及以上获国家级表彰(包括: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或标兵、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

Ø 考核评价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3. 因工作失职或疏于教育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优秀辅导员”:

(1)所带学生受到留校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

(2)所带学生或者是分管纵向工作出现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年度单项评价(包括“基础工作评价”“学生评价”“纵向工作评价”三个单项)排名倒数10%;

(4)所带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恶性群体事件;

(5)重大事项瞒报、误报,造成严重影响;

(6)屡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最美辅导员”评选

1. 参评条件

评价结果为“优秀辅导员”且本岗位入职满两年的,可申请参评“最美辅导员”(原十佳辅导员)。

2. 评选流程

结合辅导员“年度工作整体评价”结果,选出20名“优秀辅导员”进行现场展示,最终评选出不超过10名“最美辅导员”。

以上“优秀辅导员”“最美辅导员”评定过程中未涵盖事项,由考核评价组审议决定。

(三)结果运用

1. 考核评价组将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情况反馈给院(系)党委;

2. 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教职工首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推荐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访学和挂职锻炼等的重要参考。

3. 党委学生工作部、院(系)党委对“年度工作整体评价”结果全校排名后5%的辅导员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

五、时间安排

1. 提交总结材料

全体在编在岗辅导员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于12月22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不超过2000字的个人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电子版以“XX学院(系)辅导员年度工作评价”的形式命名;纸质版总结(黑白双面打印)须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字、盖院(系)党委公章。

主校区院(系)请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科(大学生活动中心A507),电子版(word)同步发送至sxjy@hust.edu.cn;医科院(系)请交至医学学工处办公室(医学院行政楼306室),电子版(word)同步发送至邮箱:yxxgc@hust.edu.cn。

2. 考核评价安排

辅导员年度工作整体评价工作计划于2024年1月初完成,“优秀辅导员”“最美辅导员”评选工作计划于2024年1月中上旬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赵广燕,027-87542428

李  青,027-83692905

王贝贝,027-87542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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