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企业吸纳有激励
1.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2.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3.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5.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6.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二、基层就业天地广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2.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3.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4.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编制保障、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三、自主创业有支持
1.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获得培训补贴。
3.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四、能力提升有培训
1.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
2.国家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技术技能,并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4.教育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通过深入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帮助重点群体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5.线上培训平台网址:https://hzzh.chsi.com.cn
五、参军入伍有保障
1.人民军队是淬炼青年学生的大熔炉。
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4.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六、就业见习有项目
1.就业见习是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2.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七、就业服务广覆盖
1.教育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3-4月)“百日冲刺行动”(5-8月),通过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举措,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
2.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国聘平台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获取政策文件、招聘岗位、服务指南等就业信息。
3.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万企进校园”招聘活动,参加二级院系举办的专而精、小而优的小型招聘会。
4.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
5.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6.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下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7.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
·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
·国聘招聘平台(https://www.iguopin.com)
·中智招聘网(https://www.ciiczhaopin.com)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hrm.mohrss.gov.cn)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www.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
·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
·团团微就业(http://jiuye.cyol.com/front/login)
八、就业手续及时办
1.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3.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4.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者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学生档案不能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自带和保管,要由高校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6.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7.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8.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九、求职陷阱需防范
1.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2.求职中“五防”主动避开陷阱:一防黑中介,二防乱收费,三防培训贷,四防付费实习,五防非法传销。
3.牢记求职安全“三要”秘笈:一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二要使用正规求职渠道,三要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
4.求职时,可到高校招聘会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5.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6.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7.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8.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