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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先进个人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19     点击量:次

各院(系)学工组:    

2016-2017学年度“先进个人和优良学风班”的评优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7】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11】11号)》,严格把关,细致评审,认真完成评优工作。

2、院(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工作。

(1)在评选结束后,由各院(系)负责向全体学生公示评优结果,公示期至少为五天。

(2)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公示通过的学生填写校三好、校优干登记表(表格模板参见附件4),同时上报《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系)2016-2017学年度评优名单》(模板参见附件3),经院(系)党总支(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将公示名单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邮件一并上报。

(3)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3、今年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等荣誉不需要通过网上系统申报,请统一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交至事务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8),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9日(第6周周一)中午12点,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上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校三好学生标兵申优材料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2、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优材料及要求:

(1)院(系)评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名单中涉及的院(系)名和专业班级名请用全称。

(2)加盖院(系)公章的校三好、校优干登记表纸质版(表格模板参见附件4),请与《评优名单》(文件模板参见附件3)上的名单顺序应保持一致。

3、校优良学风班申优材料及要求:

参评班级需提交《优良学风班申报表》纸质版一份(表格模板参见附件4),并按要求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纸质申报表后附上以下评选材料:

(1)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2)该学年上、下两学期班级成绩单(重修前),加盖院(系)教务专用章。如班级存在留学生、港澳生、新疆西藏生请在成绩单的姓名一栏注明。

(3)班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一览表,注明英语四、六级通过人数、名单及分数,需加盖院(系)教务专用章。

(4)与评优条件相关的荣誉表彰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7】9号)》为今年新修订的文件,评选条件略有更新,请各院系参照新文件执行。

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已划分至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请查看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4、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要求请查看附件2:《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事务管理办公室厉鹂,87558432。感谢各位老师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及配合!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3. 《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系)2016-2017学年度评优名单》(参考模板)

4. 《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评优申请表模板》

5.  《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7】9号)》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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