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27     点击量:

各院(系):

2024年度“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除新生年级的全校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请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系)初评环节(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0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并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在院(系);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6:00前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613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民族团结教育科,电子版发至:2231350681@qq.com邮箱;

研究生: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C20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至:ygb@hust.edu.cn邮箱。

2.党委学生工作部复评环节(10月中旬):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委小组对院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复评(材料打分)。

3.入围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复评结果,确定入围成果展示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名单。

4.学生成果展示环节(10月底):入围成果展示环节的学生以个人故事分享的形式进行成果展示,由评委组进行现场评分,并计入评选总分。

5.结果公示:民族之星奖项总分计算方式为:申报材料得分*60%+成果展示*40%,每个奖项类别分别选取总分前2名作为拟获奖人选,并将拟获奖人员名单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部务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优中选优。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创新宣传手段,综合运用宣传手册、新媒体公众号、宣讲活动等多种宣传渠道,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引导各民族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成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新时代好青年。

五、表彰或奖励

“民族之星”获得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学金。

针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本科生:阿依克木古丽,办公电话:87540170

研究生:焦孟雷,办公电话:8754245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民族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2:2024年“思想引领之星、志愿实践之星、文体活动之星”申请表

附件3:2024年“学习科研之星、自强自立之星”申请表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大学生活动中心A402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42128  

传真:027-87542901

Email: hkdxg@hust.edu.cn

Copyright © 2023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ICP证号:鄂ICP备03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