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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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2-13     点击量:

各院(系):

2023年度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将于近期举行,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原则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组(下简称“考核评价),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思政工作专家代表院(系)党委负责人代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总体统筹安排

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基础工作评价和特色评价相结合原则,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二、考核评价形式

1. 材料评价结合院(系)提交的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 现场工作交流。各院(系)交流包括基础工作和特色工作两部分、时长不超过8分钟,现场进行评价。

三、考核评价内容

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由基础工作评价、特色工作评价和附加项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 基础工作评价,满分70分。根据《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评价。其中: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评价为56分(80%,现场工作交流评价为14分(20%

2. 特色工作评价,满分30分。通过现场工作交流进行,着重评价院(系)具有开创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品牌或特色工作。

3. 附加项评价,最高不超过1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根据院(系)提交的《附加项一览表》(附件2),结合受表彰奖励情况和考核评价负面清单进行评价

四、考核评价结果

1. 结果计算

整体评价=基础工作评价+特色工作评价+附加项评价。

考核评价院(系)各项评情况和整体评价”结果进行审定,总体排名前20%左右的院(系)评定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在总体排名前60%的院(系)中,根据特色工作评价结果评选学生工作特色奖,已获评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院(系)不重复获评此奖项。

2. 负面清单

因工作失职或疏于教育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院(系)不得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特色奖

1)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有学生或学生工作出现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重大事项瞒报、误报,造成严重影响;

4)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恶性群体事件;

5)对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回复,辅导员或院(系)学生工作被投诉累计达3次及以上;

6)有辅导员受到校纪或党纪处分。

3. 结果运用

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党组织述职评议的重要参考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以及推荐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访学和挂职锻炼等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评价安排

1.院(系)提交材料

各院(系)对照《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以及《附加项一览表》(附件2)。

请各院(系)于20231222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黑白双面打印),主校区院(系)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科(大学生活动中心A507),电子版(word)同步发送至sxjy@hust.edu.cn;医科院(系)交至医学学工处办公室(医学院行政楼306室),电子版(word)同步发送至邮箱:yxxgc@hust.edu.cn。电子版以“xx学院(系)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命名。

2. 考核评价安排

计划20241月初开展“现场工作交流”、1上旬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特色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赵广燕,027-87542428

 青,027-83692905

王贝贝,027-87542103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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