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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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考前教育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1-07     点击量:

各院系:

期末考试已临近,为加强我校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营造良好学风,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强化纪律规范意识

烦请各院系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学生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警示教育折页》,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2、加强备考动员工作,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烦请各院系辅导员积极督促学生复习备考,加强与专任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跟踪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注重发挥学生骨干的引领作用,组织优秀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开展帮扶活动,组织新老生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为学业困难学生提供考前辅导,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考试。届时,学生工作处学业发展支持中心将在考试周期间开放“学业发展室”供大家自习使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8:30-22:00;地点:韵苑16栋124、紫菘12栋120。

3、加强考前心理疏导,缓解考试紧张情绪

烦请各院系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谈话,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疏导考前压力与负面情绪,帮助学生安心复习,从容迎考。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7日


附:《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 在考场或考点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7.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 偷看他人试卷或自己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给予记过处分;

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者,给予记过处分;

5.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等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 不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包括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组织团伙作弊等属于作弊行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行为,经主、监考人员证明,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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