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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关于招聘2018-2019年度“2+3”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14     点击量: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学生工作部(处)拟面向校内全日制本科2019届应届毕业生招聘“2+3”辅导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符合我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条件;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届应届毕业生;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开拓创新、语言文字能力,拥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应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请于917日下午5点前,将应聘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507(思想教育办公室)。应聘材料包括:

报名表(见附件);

个人简历;

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

专业排名证明(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

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证明(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

个人综合表现证明(包括政治面貌、日常表现、担任干部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处分等,由应聘者本科就读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大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它个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后,预计于2018年9月18日组织面试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取。

4.“2+3”辅导员的待遇等相关政策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学生工作部(处)“23”辅导员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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