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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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新生办理放弃、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07     点击量:

各院系: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717)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2018级新生办理放弃、保留入学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1.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由监护人(或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签字的本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长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自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未报到,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需提供经监护人(或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签字的本人书面申请,提交录取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3.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且未正式注册学籍前,可凭本人书面申请,监护人(或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签字同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

4. 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身心疾病、学校医院诊断认为1个月内可康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1个月,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1个月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经本人申请、监护人(或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同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2学年度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居住地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 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个尚未报到的新生,于2018914日前将学院拟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6. 学校汇总信息后对拟取消(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报教育部办理后续手续。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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