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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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5-11     点击量:

 各院(系):

2016年全国征兵工作全面展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4月26日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湖北省4月14日召开了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及4月19日武汉市隆重举办了的高校征兵工作启动仪式并作出了对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在省内其他地区和省外学生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均纳入征集范围,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可以批准入伍。

年龄要求:男兵: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兵: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

、征兵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通知。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通知。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心理测试按2006年9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公布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

三、有关政策

对我校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以及应届毕业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学费补偿(减免)、退役安置、复学安排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我校《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规定(试行)》(校学【2014】2号)执行。从武汉市(含本校)入伍的学生,同时享受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从省外入伍的学生享受当地参军入伍的优抚政策。

四、报名流程

1.自4月20日起开始报名、6月1-10日体检、6月30前政治考核,合格者,签订入伍协议书,8月下旬至9月底前起运入伍。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 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

2.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中报名后,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同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以及6张一寸登记照一并交学校人民武装部,组织初审、体检、政治考核等。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院(系)要深入动员,广泛宣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征兵政策宣讲会、给每位学生发送宣传动员邮件或短信等形式传达精神,宣讲政策,让每名学生都知晓征兵政策。

2.建立畅通联系。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指导学生上网报名,建立信息档案,及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在学生入伍后,各院系要与其保持经常联系,做好入伍学生的服役思想工作,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

3.工作及时到位。各院(系)在办理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过程中,要及时到位,不得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人民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787557131

 

 

                                              

 

 

                                            人民武装部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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