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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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期湖北省高校学生事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0-23     点击量: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省内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水平,定于今年12月初在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基地和香港高校举办全省第六期学生事务高级研修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研修对象 

湖北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副部(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一线优秀辅导员。

二、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基地

协办单位:香港学生事务协会、亚太地区学生事务协会学生事务学院(ISA of APSSA)、香港各高校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研修时间:20131128-129日(含双休)

研修地点: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基地、香港各相关高校。

四、研修要求

所有参训学员,学习期间必须全程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请假时,须事先由所在院(系)出具请假说明,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加盖公章,并征得培训工作小组的同意。累计请假时间超过课时1/5者,不颁发结业证书。

五、研修内容和形式

研修班分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内培训和实践考察两部分,由香港学生事务协会协助在香港各高校完成,具体如下:

(一)校内培训

时间:20131128-121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形式:专题讲座、主题研讨、参观交流等。

(二)实践考察

时间:2013122-129

地点:香港各高校

形式:研修班成员共同访问香港各高校,参观工作坊,进行学生事务参观交流等。

六、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含住宿、交通费、部分用餐、授课、教学管理及在香港期间的研修考察等费用)。

七、报名事宜

请各院(系)按照要求,落实参训学员,并于20131024日中午前将参训人员基本信息按《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并交至学生工作处,将《学员报名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邮件发送至事务管理科厉鹂,电话:027-87558432,传真:027-87542901

  

 

湖北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基地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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