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经与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协商,现将201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 贷款对象:经院系认定审核同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必须在资助系统上确认该生为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 贷款人数:将按各院系新生人数的20%下达计划,如有超过,需特别写报告说明原因及需增加人数。各院系应统筹好各年级的贷款人数。毕业班的学生不能办理本次贷款。
三、 贷款应交材料及完成时间:
各院系可于9月4号集中前往资助中心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9月9日(周一)前交将整理好的贷款材料交至资助中心。贷款材料需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其装订顺序如下:
1.用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第一联“申请人照片”处,须贴贷款学生本人登记照;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见证人情况”,可只填写一个见证人,但必须是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各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需在“见证人一”处签字;“贷款种类”请选择“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由银行填写。学生只要填写“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日,由学生自定。但国家规定最长贷款时间十年,毕业后六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毕业之日起下一个月必须归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必须于毕业24个月后开始按月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开始还款的时间可以在毕业办理贷款确认时确定,现在学生必须自定最后一次还款日。)】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特别提醒:证明或调查表必须是当年的。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学生证或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7.非新生需院系教务室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8.院系还应该统一填写新增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具体见附件《2013年院系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
四、签署合同:完成时间初定: 10月9、10日。
1、大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学生工作处办公系统网上通知院系,再由院系组织通知学生本人。
2、学生在贷款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合同号(要记住)。带学生证、身份证、借记卡、10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合同号所在区域签定《借款合同》、《借据》,并按手印。
3、学生在现场填写信封,写上家长收信邮编、地址、姓名,将本人的一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装入信封封好,现场交资助中心,由学生处统一邮寄。
4、学生现场领一份本人与银行签署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应一直保留好)。
五、关于贷款学生注册手续的办理:
各院系必须抓紧组织学生的贷款工作,对非新生,为了不影响注册,请院系尽快核对8月28日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同时请各院系通知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于9月4日之前尽快将生源地贷款回执统一交到资助中心后,学生本人可于9月5日至8日按注册中心的要求进HUB系统注册。
对本次申请办理贷款最后未签订合同的学生必须补缴学费。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2013年8月29日